东观镇民政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着力抓好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水平的保障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实现保障到位、救助公正、群众满意、无越级上访。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等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款物发放。
5.负责辖区救灾救济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灾情的核查上报并及时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辖区内军、烈属优待、抚恤金的管理、发放和革命烈士申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7.负责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指导、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等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对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配合区民政局参与辖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境内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道村名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门牌户号的申报工作。
10.负责辖区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兴办敬老院、福利院,搞好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11.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12.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13.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4.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