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烟花爆竹清查整治行动成效显
为有效剔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自2016年12月25日起,全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刚性施措,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了烟花爆竹清查整治行动,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元旦前夕,市公安局在全市迅速开展了烟花爆竹清查整治行动,这局党委先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调度部署,推进落实,并深入基层一线进行面对面地督导检查。
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将烟花爆竹清查整治作为头等大事,做好打大仗的思想准备,细化打硬仗的方法措施,树立打胜仗的目标责任,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派出8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进行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在督促指导基层落实整改、提高措施的基础上,又派出5个工作组37人与丰润区公安分局并肩作战,对丰润区白官屯镇45个行政村逐家逐户地进行了拉网式大清查。其他分县局也都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参与行动的各级公安机关以基层所队为单位,结合高速、巡警、交管等警种力量,开展“地毯式”烟花爆竹大清查。对可能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废弃院落、厂房仓库、养殖场等进行反复清查,严查严打烟花爆竹非法制贩行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网点以及易私存、私售烟花爆竹的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花圈店、鲜花礼品店等进行重点排查,严防非法超量储存、超标产品流入市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逐人见面、逐屋清查,严密防范从事非法行为;对烟花爆竹传统村镇进出主要道路、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附近道路、收费站、高速服务区进行不间断地盘查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坚决防止非法产品流入我市。行动开始第一天,滦县公安局小马庄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小马庄镇某村一大院内存放着100多箱烟花爆竹,具有极大地安全隐患。民警当即将私自储存的烟花爆竹查扣,并将违法人熊某带回所内询问。经询问,熊某交待了其于12月22日从滦县某土产公司购进鞭炮100多箱并存放在该处的厢货车内,准备在临近过年时出售。目前,熊某已被这局行政拘留。随后,路南区公安分局加大宣传、查处力度,全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大清查行动。12月26日至12月29日在辖区内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6起,制止燃放5起,行政拘留4人、罚款3人、批评教育4人,收缴烟花爆竹70余万头。12月28日,丰润区公安分局在辖区某村清查时,在一村民驾驶的面包车上发现烟花爆竹44箱。12月31日,玉田县公安局玉田镇派出所组织警力入户清查时,在辖区某村村民家中查获烟花爆竹115件,其中鞭炮71件,烟花44件,不合格产品9件。
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安监等部门,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流向管控,使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日常监管和运输许可等监管工作,对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一律禁售、禁运并收缴。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面排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并纳入管控范围,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非法制贩行为。
对每一起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逐案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力量及时查处,按照“案件必破、源头必追、逃犯必抓”的要求,彻底打掉贩卖渠道和网络。对发现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的人员,一律刑事拘留。针对春节即将来临的实际,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燃放,坚决顶格上限处理。2016年12月27日,遵化市公安局在承唐高速某路段将3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成功拦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名,当场查获烟花爆竹(双响)678件(10万余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5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12月29日,丰南区公安局在辖区某饭店院内查扣烟花爆竹600余件,并将两名涉案人当场抓获。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清查从业人员105家次,物流企业1143家次,易制爆从业单位201家次,重点部位5242处,出租房屋25629间,整改安全隐患151处。侦办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10人;查处治安案件86起,行政拘留82人,罚款6人,警告2人;抓获在逃人员1人;收缴烟花爆竹2990.72万头,组合烟花10102件;发放各类宣传品合计10万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