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的函
县级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发布《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事项须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材料,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6月31日前报送至珙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地址:珙县民泰路11号),联系电话:4318119。(脱钩后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珙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18年度年检结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在6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的组织,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珙县民政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