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珙县市场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珙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珙县市场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JH02-04-04地块,属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4820.8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92.24m2,地下建筑面积1228.***m2。主要建设内容:市场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体工程,检测中心共7层,其中1楼布局产品质量检测、计量检定功能;2楼、3楼为检测、实验室;4楼至7楼布局办公功能。该检测中心主要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涉及有机试验、无机试验、理化试验、微生物实验室等,不涉及P3、P4生物实验室。项目配套建辅助、公用、环保、办公生活设施等工程。总投资约2606.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3.65%。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建设期各类污染物的处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周边环境,有效控制和降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实验室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支管合并至楼顶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由32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支管合并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2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二是实验室废水(实验废液除外)采取混凝反应+氧化处理+沉淀+消毒等预处理措施后,连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是选用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四是依法依规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028t/a。
(四)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应急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落实环境信访维稳措施。高度重视环境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履行环境信访维稳主体责任,及时妥善调处环境信访纠纷,切实维护所在区域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事中和事后环境管理,请你公司按照环评提出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