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开展四项排查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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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2日发表
泊头市开展“四项排查”确保全市环境安全。(1)铸造企业排查。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开工生产或防治设施故意闲置及不正常使用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2)涉水企业排查。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3)涉重企业排查。制定电镀行业环境监察规范,要求企业生产车间用水进口安装水表、总排口安装流量计、污染治理设施操作间安装监控设施,严防偷排偷放。(4)环境信访排查。对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后督察,重点加大对重访案件的查处、***督察力度,确保群众合理环境诉求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该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20家,与20家重点排污企业签订了环境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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