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上演民族团结一家亲
在海北大地上生活着藏、蒙、回、土等26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人口的***.7%。虽然少数民族居民占到了多数,但在这里,处处是一片祥和,各民族之间结下了血浓于水的感情。回族与藏族之间能互相帮助修建清真寺和藏传佛教寺院;门源县南关清真寺的寺顶上,三个苍穹的新月标志下都是由当地藏族人民为其捐赠的宝瓶托起的,这些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事迹在海北大地上层出不穷……
海北州作为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之一,也是青海省的“领头雁”。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把加强民族立法工作作为人大行使立法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农牧业发展、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稳定和原子城旧址保护等迫切需要调整规范的问题,以选题立法,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做到凡可立可不立的不立,条件不成熟的不立,没有地方特色的不立,制订规划、选准课题,开门立法、民主科学。
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6月12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明确规定了自治州州、县人民政府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职责,突出了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发展民族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资源及群众的合法利益等内容,为促进全州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张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