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促进辐射带动作用
—国标委检查组对我省承担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给予充分肯定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工作的安排,国家标准委孙晓康副主任和农业食品标准部组织广东、辽宁、山西、西藏等省(自治区)质监局组成的抽查组,于2012年7月12日至15日对我省承担的第七批九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抽查。
抽查组深入互助县比利时斯格种猪养殖、大通县黄瓜栽培等标准化示范区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组按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工作手册》要求,依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现场考核、抽样调查、农户走访等形式,按照《示范区项目抽查考核表》的要求,结合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重点检查了项目的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及示范效果和辐射带动作用等内容,并对示范区项目的效绩、示范及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抽查组认为,我省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特点有:一是省质监局高度重视,组织得力、管理到位。能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帮助示范区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服务培训到位。二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由质监、农业科技组成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为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使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在技术上有所保障。三是责任目标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示范区建设中的各项职能进行量化分解,明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成员职责,并与项目参加单位及示范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四是省质监局督促检查落实到位,主动帮助九个示范区建立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主的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标准体系。制定了23个适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地方标准;五是宣传、培训到位。开展科技培训、发放相关资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方式,对管理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示范户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实施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以来,共组织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农民2360余人次,发放农业标准化宣传材料4000余份,提高了示范户种养殖的水平,宣传、培训成效突出。六是示范效果明显。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农民在生产的产中、产前、产后全过程按照标准规范操作,科学种养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在示范区项目建设中,示范总面积达到2103.56公顷,示范户1760户,亩增产627.8,公斤,户均增收0.4万元,总产值达到20465.17万元,总产量470465.6公斤,猪出栏数达到2000头,示范区纯收入3497.4万元。辐射带动种植面积6668.06公顷,示范户4807户,户均收入到达0.3万元,亩增产409.1公斤,总产量达到343909公斤,总产值达到33510.31万元。示范区建设辐射和带动了示范区周边的地区,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通过对青海省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抽查情况来看,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省质监局在示范区建设中组织措施得力,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承担的第七批九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展顺利,辐射带动作用强,成效显著,受到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普遍欢迎。
抽查组希望省质监局继续落实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十二字”方针,发挥质监部门在农业标准化中的服务作用,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希望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投入,促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标准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