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人社局坚持原则成功制止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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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期,宝应县医保中心稽查人员在核实一例外伤住院病人时,发现患者本人及患者家属在有无第三方赔偿上口述不一致。为此,中心稽查人员冒着高温酷暑,走访患者救治医院,与经治医生沟通了解,再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查看案底,结果发现已达成调解协议:治疗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双方签字生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铁的事实面前,患者家属哑口无言,自动撤回了医保报销申请材料。
为了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宝应县医保中心稽查人员严格审查医保报销费用。通过走访社区、企业、事故现场、派出所、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等单位了解情况,对不符合医保支付的费用提出充足的法律依据,让群众心服口服。仅今年上半年医保中心拒绝支付了7人的不合理医保费用,合计15.5万元。(宝应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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