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临时用地清查力度完善临时用地管理机制——龙岗管理局全面清理未审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关于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加强我市临时用地管理,堵塞临时用地监管漏洞,龙岗管理局按照审计统计数据对辖区范围内截至2013年末审批的临时用地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包括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使用期届满和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的用地),对其分布、现状及权属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对已到期未收回的临时用地提出整改方案,建立临时用地管理台帐,切实解决临时用地管理中遗留的各类问题。
通过对历年临时用地审批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龙岗管理局此次清理出龙岗辖区范围内临时用地共226宗,其中包括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105宗,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签订临时用地合同121宗。按照相关要求,龙岗管理局分类对审计通知中的临时用地提出了整改建议:对于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到期未交回的42宗用地,已于2015年6月5日向用地单位送达《关于尽快办理到期临时用地清理移交手续的通知》,要求其三日内自行拆除地上临时建筑并办理土地入库手续;对于临时用地合同使用期届满未交回的65宗,以及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即进行使用的50宗用地,已分别于2015年6月16日、7月10日向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送达《关于移交查处到期临时用地的函》,要求该大队对上述违法用地进行依法查处;对于现状为空地的临时用地,已分别于2015年6月18日、7月10日向市土地储备中心龙岗分中心送达《关于办理国有土地入库事宜的函》,要求该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办理入库手续;对于现状已建成公共设施且符合现行规划的26宗临时用地,已于2015年7月7日向用地单位送达《关于完善用地手续的函》,要求其尽快向我局申请完善用地手续。
此次整改行动对于龙岗区临时用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此次清查行动彻底摸清了龙岗辖区内所有临时用地信息,完善了龙岗区临时用地数据。另一方面,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有助于临时用地管理联动机制的建立,确保了龙岗区内临时用地的管理依法、有序。同时也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符合深圳市以及龙岗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精神,提高了龙岗区的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