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助推全市供给侧改革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08-30 15:46
近年来,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服务大局、履行职能为宗旨,着眼于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打好社保减负政策“组合拳”,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岗位,促进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一、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从 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 2%下降为 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 1%下降为 0.5%。2015年以来,阶段性降低职工失业保险费率涉及企业223家,涉及企业职工11980人,为企业减负162万元,平均每个企业减负7260元,企业职工人均减负135元。
二、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2016年6月,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有关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对我省降低工伤社会保险费率进行部署。由于我市大部分企业6月缴费申报工作已结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调整实际工作于7月1日执行。根据下调后的新费率政策,预计下半年为我市886家企业、46239名企业参保职工减少工伤保险费约676万元,平均每个企业减负7629元。
三、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2016年1月,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对全市生育保险费申报征缴费率进行了调整。截止2016年6月,全市已完成企业申报 368 家、参保人数 11060 人,机关事业单位968家、参保人数34716人,共为各类参保单位减负153万元,平均每家参保单位减负41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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