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严格落实省政府93号令出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镇江新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新颁布的93号令,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及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59号)的要求,切实履行保障系统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能,全面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一是调整新区土地补偿费用分配方式,提高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力度,并规定将征地补偿费中所包含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二是明确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确认方式,被征地农民名单由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本区人民政府确定。三是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养老年龄段养老金的标准将按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的比例确定保障标准。四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截止目前为止,2014年3月后征地的五峰山过江通道、新区机场快速路、宁淮扬镇、镇丹高速、土地控制平整、江堤达标增补等83个项目7267人按新办法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4080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镇江新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