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乐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救治无效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周乐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救治无效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周乐华,男,1962年3月生,是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派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保宜项目部的职工,2015年1月19日10时30分左右,项目部桥梁架子队崔小虎队长等人经过施工便道时,发现周乐华栽倒在便道平地上,出现口鼻出血,将其唤醒后,自诉其头晕、胳膊、胸腔部位疼痛。后由领导安排车辆将其送往保康县中医院救治。2015年2月8日保康县中医院诊断为:1、急性颅脑损伤2级(颅脑积气,左上颌窦后壁骨折);2、双侧创伤性湿肺;3、左侧多发肋骨骨折;4、肝脾破裂;5、膈肌穿孔;6、失血性休克;7、腰L2、L4横突骨折。因伤势严重于2015年1月19日转入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救治。2015年3月9日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日期:2015年3月9日。
2015年2月12日,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周乐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5年2月12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周乐华受伤后救治无效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拟对周乐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救治无效死亡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 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