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在全省率先出台14文件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6月12日上午,罗湖区代区长罗育德主持召开区政府七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和研究当前相关工作事项。
会议播放了测评暗访专题视频,通报了罗湖区2018年第一季度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情况。据悉,罗湖第一季度自测总得分为87.38分,在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文化培育4项测评项目中,人际交往得分率最高,为98.00%,公共环境与公共秩序得分率分别为86.97%、92.46%。在十个街道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南湖、黄贝和莲塘,得分率分别为94.45%、93.99%和93.80%。罗育德表示,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以此为抓手,巩固成效,补齐短板,针对问题症结,强化解决措施,努力整改完善,建立有效、长效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辖区公共文明整体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暂行办法。据了解,罗湖区是***开展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之一,是深圳市唯一入选试点的城区,本次出台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及4个配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4文件”),在全省率先将政务公开工作推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4文件”注重可操作性,重在细化国家文件的有关规定,确保行政机关能直接执行。同时还建立了激励与责任机制,通过规定社会评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正反两方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升。罗育德表示,“1+4文件”的出台符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也是进入新时代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新举措,同时也是检验辖区政务服务的试金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1+4文件”的工作要求,提升自我行政管理能力,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水平迈向新的高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