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机电进口单位:
按照《公布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有关事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82号)精神,自2018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和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为保证无纸化申请的合法性,明确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和重点旧机电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以下统一简称电子许可证)申请、签发和使用中的各方权责,需要申领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单位和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以下统一简称申领单位)在选择无纸化申请前申领电子钥匙。为保证申领单位电子钥匙的申请、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申领单位进口业务的正常进行,特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安排如下:
一、过渡期时间
过渡期从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止。
二、过渡期内的相关工作安排
过渡期内,无论申领单位是否领取到电子钥匙,都可选择无纸化作业方式,实现电子许可证申请、签发和通关的全流程无纸化。
一是对于已领取电子钥匙的申领单位,申领单位登录申领系统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表及其他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影像化、数据化的其他申请材料(如批准文件、进口合同、代理协议等)完成申请;发证机构在线审核电子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签发电子许可证;申领单位凭电子许可证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的要求完成报关。
二是未领取电子钥匙的申领单位,申领单位登录申领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表及其他申请信息,在线提交数据化、影像化的其他申请材料(如批准文件、进口合同、代理协议等)完成申请;发证机构在线审核电子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发证机构因管理需要或其他情形,可要求申领单位补充提交纸质材料),签发电子许可证;申领单位凭电子许可证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的要求完成报关。
三是未领取电子钥匙的申领单位,也可向发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三、过渡期后的工作安排
过渡期满后,只有申领了电子钥匙的申领单位,可选择全流程无纸化作业方式;未申领电子钥匙的申领单位,只能在海关通关环节凭电子许可证报关。
一是对于已申领电子钥匙的申领单位,继续按照过渡期内的操作模式,以无纸化方式申领和使用电子许可证。
二是对于没有申领电子钥匙的申领单位,登录申领系统后,需录入电子申请表及其他申请信息,在线提交数据化、影像化的其他申请材料(如批准文件、进口合同、代理协议等等),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当地机电办发证机构,以完成电子许可证的申请;发证机构需审核电子申请表和其他申请信息,并核对纸质申请材料后,签发电子许可证;申领单位凭电子许可证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的要求完成报关。
三是未领取电子钥匙的申领单位,也可向发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四、电子钥匙办理事宜
各申领单位向所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提交电子钥匙申请;在京国资委管理企业向北京市商务委申领),申领电子钥匙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申领流程参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中“办理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相关流程”。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但必须提供进口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如在办理电子钥匙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所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电子钥匙制作部门咨询。
电子钥匙制作部门咨询电话:010-58103599。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18 年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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