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档案馆查档指南
一、地址及联系方式
馆 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望鹤路六段90号
电 话:0817-3332768
二、开馆时间
夏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8:3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三、查档手续
1.利用开放档案
我国组织和公民须持有介绍信或者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
外国组织和个人须持有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或接待单位介绍信,并经我馆同意。
2.利用未开放档案
我国组织和公民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并经我馆审批后方可提供利用。
四、查档程序
①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并登记→②查阅目录确定案卷→③调卷→④阅览→⑤摘录或复制→⑥加盖证明章→⑦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反馈
五、注意事项
1.抄录档案须经本馆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抄录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抄件经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带走。需要复制档案时,本馆代为复制,加盖“南充市高坪区档案馆复制专用章”有效。未经本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公布馆藏档案内容。
2.阅卷完毕,利用者将档案交还接待人员核对数量和完好情况,并填写利用检查登记表。
3.本馆档案、资料不予外借。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阅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馆长同意,办妥登记手续。外借档案资料必须按期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4.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咨询服务,利用者可通过函电形式查询。如需提供复印件,应附寄相关证件。
5.利用者应自觉维护查阅接待室秩序,保持安静,注意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和喧哗;严禁抽拆、涂划、污损、折叠、勾画档案资料。如发生损坏、丢失、泄密事件,将依法严肃处理。
6.凡在本馆摘抄、复制的开放档案,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如全文公布,须事前征得本馆同意,必要时利用者应作出文字承诺。鼓励利用者向本馆捐赠利用档案所形成的研究成果。
7.其他参见我馆《档案资料利用制度》、《档案资料查阅制度》、《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查阅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