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下沉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南充市嘉陵区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下沉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南充市嘉陵区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下沉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城市管理新格局,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精细化、网格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在不增加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资源,下沉工作力量,按照一岗多责、一人多能,一人负责、多人协同和简单、高效、易操作的工作要求,改进工作机制和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简单高效。围绕城市管理职责,整合街道办所掌握的执法力量,形成逐级负责、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落实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组织实施
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职能下沉工作的协调、监督和实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具体措施
通过下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实施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努力使城市管理工作更有效率,城市管理机制更加便民,城市管理方式更为主动,城市管理作风更加深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一)执法力量下沉至街道办事处
一是分管领导挂职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到街道办挂职,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指导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常驻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辖区内交通秩序及车辆静态管理工作。二是派驻执法中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街道办事处派驻4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其中火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驻工作人员10人、南湖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驻工作人员10人、都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驻工作人员3人、西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驻工作人员2人,各设中队长1名,中队长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后任命,实行双重领导,辖区内所有协管员由中队管理,中队由街道办统一指挥。
(二)工作重心下移至街道办事处
由街道办事处行使以下工作职责:1.负责履行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车辆或者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在非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未经批准私自擅自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2.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市貌的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冒口经营、占道施工、堆码占道、乱设摊点、游商走贩等占道经营行为。清理违规门牌店招、牛皮癣、地皮癣等各类小广告,清理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吊挂物品和乱涂写、乱刻画等。加强辖区内洗车(修车)场点、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3.由交警协助城管人员治理交通秩序。对辖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进行规范,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劝导、处罚。4.负责清理整治辖区内的支棚搭架,查处竣工验收后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扩建)的行为,强化违章搭建的源头控制,并依法拆除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或者设施。5.负责对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及违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行为进行查处。6.负责行使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业主或者物业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物业管理企业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7.负责行使生态环境方面社会生活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8.负责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9.负责查处在城市河道范围内进行取土和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岸安全及沿岸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10.负责行使违规挖掘城市道路,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的行政处罚权。11.负责行使对损毁损坏环卫、市政、路灯设施以及擅自修剪、移栽、砍伐、占用损毁园林绿地绿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2.对侵占和损毁水电气、移动通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13.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的行为进行查处。1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信访、举报案件进行查处、回复。15.负责具体实施城市管理执法集中与专项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转变职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从事具体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调整为城市管理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组织重大集中执法行动等职能。城市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由街道执法中队承担,由街道统一部署,执法责任由街道负责承担,业务上接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
(二)加强业务合作。各街道办要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密切配合,简易程序案件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直接办理,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一般程序案件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办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协调相关部门保障街道执法人员的待遇和执法装备,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逗硬督查考核。根据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对各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按照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位、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奖惩的方式,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