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20年春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6〕277号)等文件精神,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县扶贫开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我县2020年春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学生9名,补助资金4500元(详情见***)。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劳动保障股;
地址:屏山县人社局3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黄盛洪;联系电话:5700215;邮政编码:***5350。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名单公示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