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小提示
岁末年初,元旦、春节等传统大节日接踵而至,餐饮行业消费量骤增,发生食物中毒的风险也随着增加。县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节日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注意合理饮食,选择正规餐饮店,安全消费。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选择正规的就餐场所。广大消费者外出聚餐活动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餐饮具洁净、量化分级级别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防止食品中毒的发生。
(二)选择安全的菜肴。就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不生食或慎食海产品,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异常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杂摆放,防止交叉污染。
(三)注意饮食卫生。一是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二是注意餐饮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饮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而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三是注意饭菜的温度。“年夜饭”期间餐饮单位消费量骤增,部分商家为了加快流转速度可能会提前制作菜肴,如用餐时发现菜肴未煮熟煮透或已冷却,应立即停止食用并要求彻底复热或撤换;四是煮熟的食品尽快食用。从餐饮单位购买外带盆菜回家食用,要注意在购买后4小时内复热食用,复热应煮熟煮透。如确实需保存的,应在10℃以下冷藏且不超过24小时,重新复热时应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方可食用。
(四)科学合理饮食。节假日期间,应注意饮食节制。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五)维护自身权益。在餐饮单位消费后,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存好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节日期间,家庭聚餐是我国的传统。对于大规模的家庭聚餐,建议选择证照齐全、管理好的餐饮单位举办宴席。确实要自办宴席的家庭,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注意从食品采购、贮存、烹煮、清洁等各个环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的,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在10℃以下或60℃以上条件下存放。若无适当的存放条件,超过2小时的熟食再次食用时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三、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一)“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超负荷经营,造成食品交叉污染或存放时间过长,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二)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仔细查验食品许可证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做好进货台账。
(三)不经营违禁食品。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四)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节日期间供应量大、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五)做好个人卫生,严格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在患病期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六)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要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