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低收入群体取暖补贴将于本月8日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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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体的关心和爱护,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低收入群体发放2011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时间为11月8日——17日,补贴标准为每人(户)200元。
取暖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户籍在高青县的下列人员:一是在县总工会登记的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企业职工生活补助金的下岗人员;二是2011年10月底前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档案在人社部门代存的失业人员;三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企业职工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由县总工会负责发放;失业人员由县就业办负责发放,其中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取暖补贴直接打入本人失业金帐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通讯员:县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 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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