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调整奖补标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镇街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标准。具体标准如下:村庄整体或大部分拆迁,通过建设公寓楼形式集中安置的,每增加1亩建设用地,补助相关村(单位)29万元。项目自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验收的,每增加1亩建设用地,奖励6万元;项目自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验收的,每增加1亩建设用地,奖励5万元;项目自批复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验收的,每增加1亩建设用地,奖励3万元;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36个月完成验收的,无奖励。
二、城投集团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和节余指标使用管理办法》(寿政办发〔2018〕63号)要求,积极筹措并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凡使用本文件下发后新复垦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项目,按照每亩35万元的标准缴纳节余指标使用费。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寿光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