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教育局为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校长有事找律师
日前,巨鹿路第一小学两名学生在操场上争球时不慎发生碰撞,一学生门牙被撞落。事后,家长要求学校赔偿治疗费用,校长的第一反应就是咨询学校的法律顾问。律师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认定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建议学校可从道义上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富有人性化的处理方案得到了学校、家长双方的认可,使一起可能发生的纠纷消弭于无形。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如何正确处理此类事故成了困扰学校的难题。如今,卢湾区的校长们已经习惯“有事找律师”,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事事找领导”,这一变化有赖于“依法治校聘请法律顾问活动”的开展。去年2月,卢湾区教育局为区内60家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机构埋单,聘请9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这一年间,律师为教育机构提供法律咨询275件,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27次,协助学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1件。
法律顾问走进校园,通过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培训、审核法律文书、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方式,依法保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学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给校长们在心理上松了绑。
律师们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如帮助学生成立“法学社”、组织小学生辩论赛等活动,让学生在学中问、问中学,改变了以往学校单向灌输的法制教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