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项目名称: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项目编号: 06012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管辖范围: 全省
政策依据: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第 93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申报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函(外国人的中文和英文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等,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合资合同; 4、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提交外文件的并附中文材料,用人单位盖章); 5、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经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的相关证明);6、聘用意向书;7、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打印)8、外国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9、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0、拟聘用外国人所属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与外国人达成用工意向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材料。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核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承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
承 办 人:马亭亭、刘畅
联系电话: 0311-88616322、88616323
地 址: 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审 核 人: 王仲群、张学锋
审批权限:主管副厅长
办结时限: 自申报材料合格起,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 自接受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诉途径: 对许可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流程图 |
相关表格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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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河北人社)
公告通知
2019年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省级
2019年度拟开展的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
关于印发《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二届全
关于征集第七届“京津冀招才引智大会”人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
关于申报河北省2019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
关于开展招收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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