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建设项目环评须事先公示
沈阳日报讯(记者李海英)明年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事先即应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并充分征求意见。8月1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全文公开。全文公开是全部公开,不能只公开报告书的提纲或者简略本。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将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评上,有三个新变化:
一是公众参与的时间提前。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要征求公众意见。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在起草完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参与作为报批前的最后一个环节,公众意见不易被吸收,公众参与容易走过场。因此,本次《环境保护法》修改明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就要征求公众意见,将公众参与环节提前,以利于发挥公众参与实效。
二是明确了参与公众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对“有关公众”进行选择,征求一些关系不大或者明显支持建设项目的公众的意见,达不到公众参与的本来目的。因此,本次环境保护法修改明确,只要是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都要征求其意见。
三是强调了应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参与的程度作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