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配合调查的公告
南市工商公字[2018]1号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本局已对佛山晶能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等2419家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具体名单见***1)予以立案调查,并已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发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行政指导提醒书》、《询问通知书》(具体文书文号见***1),对该批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提醒补报年度报告及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工商部门接受询问调查,截止2018年10月24日17时30分该批企业仍未安排人员到各镇(街)工商部门配合调查。
请佛山晶能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等2419家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镇(街)工商部门配合调查(联系电话见***2)。逾期,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1:拟依法清理的2419户企业名单.xlsx
***2:各镇(街)工商部门联系方式.docx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