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六项重大消防工作
11月5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七届州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州府常议[2012]14号),详细纪录了研究解决多项重大消防工作问题的情况。
10月30日下午,州长龙长春在州政府第五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七届州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州领导汤向前、刘建明、周登涛、曾孔祥、范华、陶驰岗、刘光学、方先红等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州消防支队、州档案局关于消防工作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报,研究并同意了六项重大工作:
一是同意拨付消防指挥中心改造经费110万元以及2012年消防业务经费40万元。
二是同意保留顶效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现有的两个消防机构编制;兴义市要对顶效开发区消防大队2012年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所需的各种专项经费和维持运转经费给予保障;同意州消防支队委托兴义市公安局统一管理顶效开发区消防监督执法中的行政许可、隐患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各种行政事务。
三是同意在威舍、安龙开发区设立消防工作机构,由州消防支队提出具体方案报州编委会研究后按程序申报。
四是同意修建州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由州发改委将其纳入《黔西南州“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向省发改委申报。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落实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州财政根据需要逐年纳入财政预算。
五是同意出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由州消防支队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下发。
六是同意州档案局提出的档案馆库房安装消防系统的方案,州财政给予解决系统安装、更换维修所需专项经费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