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尽快出台出租车网约车管理细则
网约车管理规范和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昨日出台,深圳市交委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尽快推出传统出租车转型升级和规范网约车的实施细则。深圳社会各界在点赞的同时,也对未来深圳实施细则提出建议,其中社会各界最关注的依旧是数量和价格问题。
深圳市交委:结合实际完善改革方案
深圳市交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细化完善我市出租车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车改革工作;二是联合发改、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从传统出租车转型升级和规范网约车等方面开展出租车改革重点工作专题研究和论证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修改完善改革方案,争取改革文件早日出台;三是抓紧梳理我市出租车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完善一些不适用的条款及规定;四是全面解读国家政策,加强与出租车行业企业和驾驶员的沟通,维护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
政协委员:地方实施细则应避免新的利益固化
王雪认为此次公布的新政策值得肯定:给地方政府留下了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的空间;明确了网约车合法地位,鼓励合乘拼车发展,指明通过综合施策来打破行业垄断和利益格局固化,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她期待深圳能够结合地方实践来出台更加科学的实施细则,避免带来新的利益固化,只有建立开放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规则,各方才能有不断进步的动力;希望深圳地方管理细则融入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地修正政策。
针对网约车深圳地方实施细则,王雪最关注两个问题。一是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管理,应采取市场化的策略来管理,不能再回到传统出租车价格数量管制的老思路,那样必然会引发新的垄断。二是地方政府对于合乘拼车的管理规范也要科学,不能以一天两单这种简单的标准来界定合乘拼车,应该从鼓励支持的角度出发制定更加灵活的管理规范。
针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王雪认为,出租车行业未来会越来越市场化,出租车数量和价格管制放开是大势所趋。网约车和出租车并不是敌对关系,优秀驾驶员和运营管理经验将日益突显价值,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
出租车行业:出租车牌照费尽快解决
运发出租车二部董事长郑永志表示,新政确定了私家车可以当专车,但如果不加控制,或许将会给城市交通带来更多问题。两个文件对于网约车的数量管控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提出由地方政府决定,这就带来了一些问题:是不是所有提出申请的私家车都可以获得网约车运输资格?地方政府怎么规定门槛?另外,网约车数量还要与巡游出租车有一个适当的比例同步发展,确保巡游出租车也能有较好的生存空间。
对于传统出租车的出路问题,郑永志表示,希望深圳能尽快妥善解决好出租车牌照费问题,同时在出租车定价上,充分考虑与网约车价格的关系,保护巡游出租车的公平竞争。
郑永志提出,还有两点也希望地方政府制定细则时重点考虑:一是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可针对不同人群个进行差异化经营,二是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准入上,应该将其对道路熟悉程度、服务规范等也纳入考核,这样才能确保服务质量。
网约车行业:新政是对分享经济新业态的肯定和鼓励
优步昨日发表声明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新业态的认可和支持,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下移动出行领域的肯定和鼓励,使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颁布此类全国性法规的国家,也标志着网约车行业正式踏入了规范健康发展的新征程。
滴滴出行方面表示,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出行行业相关企业一同探索。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能够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同时希望地方政府在落实《暂行办法》的过程中,能够明确对兼职司机区别管理,加大出行领域的供给侧改革。
市民:网约车的安全性得到加强
“这次出台的网约车暂行管理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基本条件做了明确规定,这对乘客安全与利益是一个很大的利好。”经常乘坐网约车的市民王***昨日向记者表示。去年以来,各地都出现了网约车司机肇事逃逸、侵犯乘客甚至杀害乘客的恶性事件,让大家对网约车的安全性产生了很大担忧,加强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管理也成为社会强烈呼声。这次出台的文件提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人应当符合3个基本条件,这将有利于提高网约车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希望公安、交通部门下一步能尽快建立起相应机制,确保把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挡在网约车行业之外。”
我国出租车改革方案出台——网络约车合法了
备受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28日正式出台,除对传统出租车管理运营进行改革之外,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得以确定。
28日对外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专门就网约车的管理和运营作了规定。
在深化巡游车改革方面,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逐步过渡。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等,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
根据改革方案,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等。为适应网约车司机专兼职从业的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改革方案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在优化许可程序方面,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实行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这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