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全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扎实推进我市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通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移风易俗、民生实事、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救助、土地管理、信访维稳等。
《通知》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程序进行规范。年初履职承诺,每年年初各村(社区)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结合自身负责工作对本年度履职情况现场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事项在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半年进行小结,村(居)民委员会半年召开一次村(居)民委员会议,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监督委员会、包村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会议总结上半年履职承诺内容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重要事项和特色亮点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汇报。
年底开展民主评议,每年年底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告“两委”班子履行任职承诺情况,“两委”成员逐人汇报个人承诺目标完成情况。民主测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王 钊 记者 钟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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