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道路货运维修驾培业务受理单位等事项的通告
各道路货运、维修、驾培企业、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货运、维修、驾培行业监管,近期市交通运输委将道路货运、维修、驾培行业的政策、规划、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除外)、运营、监管、服务等职能转由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负责。现就调整后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办理外商投资运输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业户,请到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窗口和综合业务科(罗湖区翠山路2号,联系电话:83177950、25266825)递交申请。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办理一类及危险货物车辆维修业务和驾培业务(主要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业户,请到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福田行政服务窗口(福田区车公庙福安大厦B区三楼,联系电话:83585583)递交申请。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