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安徽锐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9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请批复〈安徽锐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9”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宝应急〔2019〕93号)收悉。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安徽锐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9”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安徽锐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9”事故调查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处理和提出的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安徽锐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附:安徽锐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9”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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