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目标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车辆要“符合国家关于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市交委制订并出台《通知》。计划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8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二、意见采纳情况如何?
答:共收到反馈意见23条,其中,无意见5条,修改建议18条(采纳4条,未采纳3条,部分采纳11条)。修改建议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新能源出租车成本高,建议降低新能源出租车比例要求或是不作比例要求。二是建议充(换)电设施及维修保养等配套更成熟后再稳步推进。三是建议设置过渡期。
省、市政府文件已明确新能源出租车的比例要求,其中,
同时,为较稳妥开展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工作,给予相关企业一定的时间应对,结合上述有关意见和当前工作实际,“不按照本通知第一、第二条执行的企业和车辆将不予办理出租车营运证”的措施实施时间,修改为年10月1日执行。另外,为鼓励加快纯电动出租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增加了“各出租车企业纯电动车投放情况,将作为出租车运力指标配置工作(新增和重新投放运力指标)的重要参考”的内容表述。
三、下一步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的措施?
答:《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体现了相关鼓励性措施,一是细化了纯电动出租车中三厢车型和两厢车型的相关尺寸要求,明确“属两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30米,或轴距不小于2.5”的准入条件;二是明确了“各出租车企业纯电动车投放情况,将作为巡游出租车运力指标配置工作(新增和重新投放运力指标)的重要参考”的内容。
此外,市交通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一是力争按照不增加出租车运营成本为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已制定《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2020年底前各类配套充电设施(含出租车)的建设规划,并正在大力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努力满足新能源出租车的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