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多项措施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见成效
今年以来,威宁多措并举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步伐,取得初步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村级常访、卫计常防、乡镇常抓、县级常查“四常”,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工委书记督促抓、村级干部认真抓“五抓”。访未婚青年,防非婚早婚生育及新婚漏报;访持证待孕及住院分娩家庭妇女,防出生缺陷、弄虚作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访疾病预防控制涉及家庭,防控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病;访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防“两非”及非法行医;访二孩、多孩家庭,防计划外生育及“逃术漏费”;访医保补助,防医疗机构及个人制假套保“六访六防”,切实提高生育水平。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做到 “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从源头上严控违法生育的发生,确保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同时成立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口计生“片区服务指导”工作组,切实开展对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服务指导,解决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完善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结合县情实际,出台系列文件,全面推进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完善计生“三按月”绩效综合考核机制,按月下发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分类考核、重点管理、整体推进。科学制定绩效考核规则,根据按月下达的目标任务实行***督查考核,在黑石、二塘、小海、云贵、中水、金钟等乡镇建立“三按月”绩效管理示范点,推进计生工作升级转型。积极改革目标体系设置,确保不同类别乡镇工作水平得以真实体现。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工作水平,按照尽最大努力能够实现的原则制定不同工作考核标准,提高计生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让每一类别的乡镇都看到希望,力争实现进位前移。
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召开政策法规培训会,组织县、乡、村计生干部学习领会“单独两孩”政策,让各级计生干部熟练掌握新政实施时间、实施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及新政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出台《关于印发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发动,向群众宣传“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回应社会关切,对内凝聚力量,对外传递正能量。同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办理制度,畅通办事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缩减审批时限。对符合办理“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的家庭及时办理。目前,全县共有57户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现已办理57户。
创新诚信机制,落实优惠政策。扎实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和生育关怀服务活动,完善计生家庭优生优育、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措施,使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把“诚信计生”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调度、同考核,在落实各项奖励、优惠、特惠、普惠等政策时向诚信计生家庭倾斜,目标人群按模范计生户、诚信户、一般诚信户、不诚信户四类进行管理,落实“生育关怀”扶助项目,提高计生户的幸福指数。2015年度以来,四项制度中农村奖励扶助对象990人,发放资金118.8万;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81户,发放资金48.6万元;农村节育奖1771人,发放资金70.48万元;城镇奖励扶助24人,发放资金3.6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25人,发放资金4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发放资金11.79万元;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1398户,帮扶资金物资折价合计206.43万元。
推进综合执法监督,维护社会和谐。通过“以考促学”的形式提升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落实“问责制”来约束和规范计生干部的行政行为。实行计生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管理和运行机制。通过“优质服务、诚信计生、行政措施、司法调解、法院强制执行”五步工作法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化解信访案件和舆情监督管理;开展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2015年度以来,开展打击“两非”违法案件立案6件,结案4件,罚没款40800元;共征收社会抚养费610万元,司法调解390件,法院强制执行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