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四个到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兴仁四个到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地方政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摸清、搞准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减少煤矿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煤炭局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煤矿企业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明确从煤炭、安监、检察院抽调人员组成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同时要求煤矿企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抓好各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二是工作检查到位。全县两个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督查内容,深入各矿、深入井下一线地毯式排查煤矿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如实登记、建档,督促煤矿整改落实销号;三是驻矿督查工作到位。全县46个驻矿安全督察员,每日24小时在岗履职,配合煤矿对照督查内容逐项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死角死面;四是信息反馈到位。各工作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将当月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县安委办汇总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杨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