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房地产)
各房地产经营者:
为了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秩序,督促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房地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房地产经营者应组织商品房销售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系列政策规定。
二、各房地产经营者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必须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在对所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并对所公示的材料做好保存工作(保存期2年)。
三、各房地产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四、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各房地产经营者应积极对待、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另外,各房地产经营者对日常销售行为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予以整改,真正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合法权益纳入到企业经营管理当中。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房地产销售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房地产)[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