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017年7月19日-26日,我局在深圳水务网“公众互动”版块的“民意征集”栏目就《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将水环境相关的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管理能力建设纳入水务发展专项资金范围。采纳情况:采纳,所建议相关事项已纳入第八条资金使用范围中第(二)款水源与供水保障和第(三)款水环境保护与改善相关范围中。
2、建议另行制订详细的变更备案管理制度,对适用范围、程序、时限、责任人等予以明确,并与结算审计部门的变更管理制度衔接,以便落实。采纳情况:采纳,专项资金项目变更实行备案制。待《办法》修订完成后,将适时启动办法实施细则和变更管理、审计管理等配套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
专此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17年7月31日
相关稿件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征求《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