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关于开展全区渔业行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关于开展全区渔业行业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渔业行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佛农函〔2014〕242号)和区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三安〔2014〕11号)精神,我局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渔业行业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三水区农林渔业局渔业行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水区农林渔业局渔业行业“八打八治”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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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农林渔业局渔业行业“八打八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区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佛山市农业局和区安委会的部署,现就我区渔业行业集中开展以“八打八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八打八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 邓仲怡
副组长:梁悦庭、黄天德、陆彦华
成 员:邹仁有、江民华、杜泽洪、李国权、李剑雄、岑信雄、刘国峰、禤炬钟、谢活龙、司徒达基、江惠珍、邓志荣、梁敏。
三、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一)利用渔船从事偷渡、走私、抢劫、盗窃等严重扰乱港口秩序的行为;
(二)渔业船舶隐患未整改到位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
(三)渔业船舶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超定员生产的行为;
(四)渔业船舶、船员证照不齐全、不合格的行为;
(五)渔业船舶救生、消防设备配备不齐、失效,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通信终端的行为;
(六)渔业船舶防台应急预案未落实的行为;
(七)从事电、毒、炸鱼作业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至9月初)
在国庆节来临之际,各镇(街)要结合同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发放安全自查表,发动督促相关单位、渔业船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要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违法八类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及时治理纠正,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渔业企业、渔船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打击(9月-11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计划9月23日至26日参加佛山市渔业安全大检查及打非治违联合行动。同时穿插与海事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八类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整治。联合行动结束后,各镇(街)要继续加强辖区内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区农林渔业局根据情况适时联合海事处开展巡航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报告、不治理纠正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第三阶段: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深化(12月)
各镇(街)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推动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对上述4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予以公告公示,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后的摘牌销号。
(二)畅通监督渠道,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缺失通报制度。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专题性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通报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报告的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查实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两法衔接,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有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配合公检法机关,对渔业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渔业企业或同一船舶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禁航,并严肃追究渔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本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数量和效果)、工作总结等方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意识,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渔业企业、渔船、群众,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按规定报送“打非治违”行动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