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禅城区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现将《提高禅城区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反映(联系人:韦坚,联系电话:82345557)。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8日
提高禅城区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4〕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实行。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逐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禅城区居民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底线民生、保障专项政策按时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民生,坚持底线。坚持以人为本,牢牢守住底线民生,明确保障范围和目标要求,应保尽保,整体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建议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慈善捐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底线民生保障多元化供给机制。
三、保障范围
包含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特殊困难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六大类。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二)具体目标。
1.落实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近期重点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1〕66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568号)的要求,研究制定完善底线民生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资金管理,坚持阳光操作,依法公开程序,确保底线民生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要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差水平达到省、市要求。2014年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补差水平达到省、市的要求标准,2015-2017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落实省、市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各镇(街道)〕。
2.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根据《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省委办公厅《关于近期重点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1〕66号)和市府办《印发佛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41号)的要求,2014年起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人均供养水平,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当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达到省、市要求的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各镇(街道)〕。
3.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对照总体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比例,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争取2017年达到全省前列。进一步完善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提高为民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各镇(街道)〕。
4.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省人民政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工作,从2014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35元/月;2015年7月起提高到155元/月〔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财政局〕。
5.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每年按不低于省、市的标准落实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2015年起达到并保持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区残联、各镇(街道)〕。
6.提高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5年起,全区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水平达到并保持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各镇(街道)〕。
五、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要统筹好包括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在内的各项资金,优先保障底线民生所需支出,切实按照底线民生保障项目、保障对象、保障水平,落实本级财政分担比例,确保底线民生保障所需资金足额纳入每年的预算安排计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加快建立完善底线民生保障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建立资金管理台帐和保障对象信息档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阳光操作,依法公开程序,强化监管,确保底线民生保障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保障金、基础养老金明确每月具体发放时间,并向保障对象公开,不得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滞留,确保保障金每月按时足额发至保障对象手中。
(二)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绩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底线民生保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绩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道)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底线民生保障政策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底线民生保障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