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难救困执法为民
2007年12月15日7时许,被害人邹文超及其女儿邹茗音其出租屋中被杀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迅速组织警力破案,于2007年12月24日将嫌疑人刘敏斯、刘琦华抓捕归案。并于2008年3月28日以刘敏斯涉嫌故意杀人罪、刘琦华涉嫌包庇罪向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南海区检察院2008年4月17日依法将案件报送市院审查起诉。市院经审查并依法两次退回归案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未查清事实和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刘敏斯和刘琦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邹文超的家人得知女儿和外孙女被害的消息悲痛欲绝。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更是悲愤不已。邹文超家中全靠其及父亲邹振兴外出打工赚取的微薄收入维持,邹文超的离去,令本已生活拮据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为此,邹文超的父亲邹振兴放弃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开始了漫长的上访道路,不停地到各级机关,各个部门上访,寻求解决。
我院对邹振兴的遭遇高度重视,指定控申科派员远赴河南邹振兴的家里,深入了解家庭困难情况,耐心对其释法说理,并指引他通过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途径获得帮助。起初邹振兴半信半疑,抱持观望态度,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和释法说理后,邹振兴终于同意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解决问题并息诉罢访。收到邹振兴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控申科立刻指派专人负责,积极为邹振兴办理申请工作并做好安抚邹振兴情绪。在积极沟通和后续跟进之下,市政法委依法审批了三万元救助金。2013年2月28日,邹振兴专程来到我院,送来了“解难救困,执法为民”的锦旗。
三万元虽然金额不大,但是对于失去亲人的邹振兴而言,除了能解决燃眉之需之外,更多的是感受到检察机关浓浓的温情。省院刑申处领导也对我院司法救助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