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煤气爆燃被烧伤将有关单位告上法庭 七旬老太获赔18000元
73岁的于老太太在厨房炒菜做饭时,灶台下的管道燃气突然发生爆炸,她全身衣服头发被烧着,脸、脖子、手脚等暴露部位皮肤烧伤。为讨说法,于老太太将管道设备安装公司、管道燃气公司和灶具生产商一并告上了法庭,近日,经香洲区法院法官悉心调解,于老太太拿到了赔偿款18000元。
煤气爆燃烧伤老太
家住香洲某小区的于老太2008年4月购买了一台嵌入式灶具并开通了管道燃气。2009年2月2日晚7时左右,当于老太在厨房使用管道燃气炒菜做饭大约20多分钟时,灶台下突然发生燃气爆炸,导致她全身衣服头发燃烧,脸、脖子、手和脚暴露部位皮肤烧伤,灶台上下两层各约半厘米厚的大理石板均被炸裂。珠海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赶到现场后检测认定,事故原因是灶具万向结处燃气泄漏所致。于老太被送往珠海市人民医院,经诊断为10%皮肤二度烧伤,住院治疗18天,共花费9000余元。
于老太认为:其使用的管道燃气是由珠海市某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装、改管、接管和试点火的,该公司没有全面检测是否存有燃气泄漏的情况;珠海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供气方,未对其进行任何安全用气的宣教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安检,以致燃气泄漏的隐患一直无法排除,都有过错。故于老太将上述两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95***元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官悉心调解获赔18000元
管道燃气公司和管道设备安装公司均认为本公司没有责任,不应赔偿。他们称,此次爆炸发生的原因是万向结泄漏燃气所致,该产品存在缺陷是造成本次伤害的直接原因,生产厂家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两公司因此申请追加肇事灶具生产厂家佛山某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两公司还认为于老太在使用过程中,未能及时察觉燃气泄漏发出的异味,未及时预约安检和抢修,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阐明了侵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三公司设身处地体谅于老太遭受的病痛和损失,三公司遂同意各自补偿于老太6000元,合计18000元。于老太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