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严要求保护周至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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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为全面贯彻《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有效减少周至县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提升辖区空气质量,5月14日,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带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县商砼企业金基石新材料有限公司、秦岭商混站的商砼罐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测。
两家商砼公司在用装载机三台,均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范:两标一号。经第三方公司检测,排放数值达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范围。两家商砼公司合计34辆商砼罐车,排放均达到合格要求。
下一步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测力度,常态化检查辖区内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如机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以保障辖区空气质量有效改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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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2:59: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