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id="vsb_content_4">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信息发布等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政务信息、行政法规等内容的重要信息平台,按照统筹规划、突出政务、规范运行、强化服务、保障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部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榆林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主办并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门户网站由榆林市人事信息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承担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各县区人社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应设专职信息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整理和归纳,经科室负责人审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发布。信息员名单及有关变动情况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七条 门户网站域名为:http://www.ylhrss.gov.cn
第八条 门户网站的栏目建设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置,栏目的调整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作重点和网站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方案由人社局批准后,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 门户网站改版、网站整体框架的修改等重大调整由人社局批准后,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市政府主网站上发布、更新,并须包含以下几类信息:
(一)各单位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政策问答、专题专栏等;
(二)通知、公告;
(三)上级领导莅临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活动情况;
(四)市人社局组织的重要活动、会议等;
(五)上级有关部门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相关报道;
报送的资料必须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各单位内部事务;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重要紧急信息,经相关科室批准后发布。
第五章 安全维护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维护工作,并对局各科室与网站相关的账号与口令保密。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应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工作体系,时常进行防病毒、防***、防泄密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监管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内部要将各栏目建设、维护情况和上网内容的及时更新情况作为考核网络管理员的依据。
第十八条 人社局政秘科根据各单位栏目的建设、维护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予以表扬或批评。
第十九条 人社局政秘科定期组织网站优秀建设单位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版门户网站正式上线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