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驱油剂表面活性剂项目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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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安监分局于2011年12月22日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对山东新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驱油剂表面活性剂项目进行初审,专家组及与会人员听取了企业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审查了相关资料,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经审查评审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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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3:21: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