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即为逾期;逾期仍未缴纳的,从欠款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款费数额。申报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
特此通告!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7日
(联系人:郭凯迪 联系电话:0755-3329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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