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建设〔2018〕3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我区建筑行业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开展2018年南山区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后续监管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我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发文之日起新申请、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参见南山区信息核查企业参考名录(***1)。
二、核查方法
(一)核查内容
本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信息核查内容为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人员信息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上述人员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情况。
(二)核查程序
1.凡我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发文之日新申请、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应当立即开展自查,按照***3、4、5表格所列的核查项,迅速完善“三库一平台”中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并按照***2要求准备材料。企业将上述材料于10月25日前提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收件时间:工作日下午14:00--18:00;咨询电话:26560440),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企业提供的书面文件应采用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所交材料必须数据齐全、规范,印鉴完整、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核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2.核查人员对照“三库一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涉及人员业绩的工程技术资料等情况进行核实。
3.核查人员按照***3、4、5表格所列的核查项,进入核查企业的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相应页面,同时对照注册人员和工商登记等政务数据、企业提供的书面核查材料对入库信息进行逐项核查,填写核实意见,使用行政服务卡进行数字签名和确认。
4.核查完毕后,系统自动记录核查人、核查机构、核查时间,作为数据索源追责的依据,并按照***3、4、5表格所列核查项目自动同步生成企业专属网页和个人专属网页,但未通过核查的信息除外。
5.经核查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核查材料的企业,我局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