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南山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于2020年2月27日至4月30日,对南山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审计了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金审批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事项,抽查了学前教育、垃圾分类、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等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局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垃圾分类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果蔬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监管不到位,处罚款未及时扣除的问题
1.目前我局通过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公司,开发一套各分流监管系统,并对果蔬垃圾处理基地进行信息化改造等措施,加大对果蔬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的监管力度。该套系统可以将垃圾处理基地地磅系统和车牌识别系统相结合,完成车辆在过磅时自动记录车辆号码及抓拍车辆图片,与地磅数据相关联形成车辆过磅统计表,通过数据通讯设备处理后形成报表,可进行远程监管。我局亦可以利用微信小程序实时对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监管,包括车辆备案审核、车辆过磅详情、再生资源出入库情况及各类垃圾收运重量和点数统计等。
同时,我局要求收运处理企业加强果蔬垃圾处理基地的现场管理和资料管理工作,结合监管系统,要求所有自运车辆必须过磅记录,做到准确记录对方的店名、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并保存好相关记录。
2.审计指出未及时扣除1万元扣款的问题,区分类中心已在支付4月份的服务费用中进行了扣除。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项目支付管理工作,做到严格执行处罚罚款,保证落实处罚罚款的时效性,杜绝晚罚情况出现。
(二)未按果蔬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约定扣减部分进度款的问题
由于此前并无南山区果蔬垃圾收运处理量的相关参考标准,因此在设定合同条款时,没有考虑到收运企业与店家的初期磨合、季节变化、疫情等客观因素,没有预估到每月的果蔬垃圾收运处理量会出现较***动,导致部分月份未达到40吨/日考核指标。我局在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发现了合同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经研究决定按照年收运总量进行考核。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分类中心于2020年7月22日责令深圳市盘龙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回进度款。该公司已于同年8月12日和8月14日分两笔全款退回。
(三)绿化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由于强雷暴导致地磅系统和监测系统损坏,及绿化垃圾粉碎场变压器增容工程建设期间经常出现间断性停电等原因,2019年度存在个别时间段地磅系统数据缺失的情况,致使我区绿化垃圾处理的数量大于地磅系统数据。
我局已要求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做好地磅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要求第三方监管公司加强对地磅系统的监管,将绿化垃圾纳入分流监管系统中。同时要求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增设发电机,以保证在突发情况下地磅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台账数据的准确性。
我局从此次审计工作中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垃圾分类工作中将引以为鉴,举一反三,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各分类分流企业的监管力度。
二、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大沙河公园元旦时花工程合同签订缺乏预见性,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问题
我局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1.在项目结算时,我局已根据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对工程费用进行了核减。
2.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结合日常公园管理,将元旦、春节摆花撤场的勒杜鹃、毛杜鹃、美人蕉等绿植,以及木桩、构件骨架尽可能保留使用到园区内,避免资源浪费。
3.提高合同签订预见性,考虑元旦与春节时间相近,2020年元旦与春节已统筹安排节日摆花,摆花定在春节进行,避免了时花重复摆放及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等情况。
4.加强对类似合同的审查,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并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5.加强公园管理业务知识学习,充分了解植物的生长习性及花期,如开花植物可通过修剪、控水、施肥等管养措施达到在特定时间内开花,时花效果最好的盛花期是一个月左右等,在节日气氛营造时,做好预判,以最佳公园景观效果展现给市民观赏。
6.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工作预见性,加强此类业务提前预判评估能力,认真研判统筹好各项工作,杜绝工作漏洞。
(二)个别合同签订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日期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一是收回原合同,按规进行更正整改;二是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传达,理顺政府采购流程,严格遵守关于招投标时间节点的有关要求,强抓合同签订流程管理,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