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辉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一期工程)环评公示
目前年产36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36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一期工程)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滨海精细化工产业园银海三路以北、金河二路以西。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建设年产12万吨聚苯乙烯生产线,包含聚合车间、后处理及包装车间,并配备12台反应釜、2台洗涤釜、2台离心干燥一体机等设备,仓库、辅料库、罐区(含苯乙烯储存罐、戊烷储存罐、甲苯罐、二甲苯罐、盐酸罐)、调度楼、办公楼及变配室、消防等公建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辉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滨海精细化工产业园银海三路以北、金河二路以西
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59****55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XM8ZkwNeyajv0UxzEt8-g 提取码:di01
可与建设单位联系,借阅纸质报告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公众参与意见表,用于反馈相关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dWtn_Bquq3ubZ92XCoIQ 提取码:nhj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
建设单位:山东辉航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