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有42家企业获省长质量奖
截至2017年底,代表着辽宁省最高质量奖项的“省长质量奖”已经评定了7届,共有42家省内企业获此殊荣。
200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辽宁省质量管理奖”,共评定5届44家次企业获奖。2009年,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质量管理奖”升格为“辽宁省省长质量奖”。2017年这一质量最高奖项首次设立“省长质量奖”金奖和银奖。经过企业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审议公示、审定报批等程序,最终评定“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10家,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得金奖,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获得银奖。
“省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省质监局承担。我省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以政府名义设立质量奖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而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1987年美国建立了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这一奖项的实施,对美国经济多年保持强劲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戴明奖对日本质量管理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目前,国际上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质量奖励制度,包括日本戴明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英国质量奖等。
设立国家质量奖,不仅能极大地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感和勇于竞争的信心,而且还能起到巨大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激励更多的企业在质量上追求卓越,促进国家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我国于2013年正式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周期为两年,下设质量奖和提名奖。质量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提名奖每次不超过90个。目前,中国质量奖已经组织评选3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