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2014年度卫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查工作
根据州卫生局“关于转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卫字[2014]167)”文件精神,全州卫生系统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办结的卫生行政许可案卷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评自查,全州共办结卫生行政许可案卷2428件,其中:兴义市976件,安龙县223件,册亨县116件,普安县130件,晴隆县100件,望谟县100件,兴仁县404件,贞丰县379件;办结卫生行政处罚案卷361件,其中:州卫生监督局31件,兴义市60件,安龙县21件,册亨县44件,普安县27件,晴隆县25件,望谟县23件,兴仁县21件,贞丰县109件。
为切实搞好卫生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真正达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质量,州卫生计生委行文成立州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导检查小组,由胡顺金副主任担任组长、州卫生计生委旷廷星科长、州卫生监督局周峰科长、州卫生计生委工作员谭书康为成员。督查组于2014年9月16日至19日,分别对兴义、兴仁、晴隆、贞丰、册亨、安龙共六县(市)的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专项抽查。对照《黔西南州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表》和《黔西南州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标准,每县抽查行政许可卷宗5份(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除外)、行政处罚卷宗5份。全州共抽查行政许可卷宗30份、行政处罚卷宗30份。按照评查标准得分值80分以上。
总体情况:兴仁县对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做到一事一卷,并进行了归档装订,档案封面及顺序较规范。册亨县卫生行政许可归档装订较规范。其余县(市)卫生行政许可案卷未装订。全州的行政处罚案卷都进行了归档装订。由于行政许可案卷从省到县都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县市的归档顺序、书面受理及告知形式都不尽相同。抽查中发现卷宗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公共卫生行政许可方面:有的案卷申请登记名称不全;有的没有书面受理通知(或凭证);有的无对申请材料审查的书面凭证(要求2人以上审查);有的准许审批表填写不规范,审批机构不明确,审批表上未盖行政机构的公章;有的缺现场审验记录(食品卫生方面有量化评分表,要求分值在60分以上为合格);有的无《许可证》存根(有的县将《许可证》复制归档为存根)。有的无《许可证》送达记录。
(二)卫生行政处罚方面:有的行政处罚卷宗内部分文书中编号未填写,如《现场检查笔录》未填写编号等;有的文书送达填写不规范,如有的填写“当面送达”、“面交”等等,应填写为“直接送达”;有的在执法程序中“合议”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顺序颠倒,即合议应在行政处罚告知之前;有的在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中存在漏项情况,如文书编号未填写,日期未填写等;有的是申请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未让当事人填写“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当事人签名等;有的在卷宗文书(包括调查笔录)出现涂改而无当事人加盖手指印情况;有的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未按要求填写“是否要求陈述申辩或放弃陈述申辩”的意见等。
针对上术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在检查过程中现场给予指出,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要求他们进一步提高对案卷评查重要性的认识,对每一个案件办理完毕后,要认真梳理、归档、立卷。并按照案卷评查标准认真自评,确保在评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弥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装订等质量。
经各县市自查和我委抽查,绝大多数案卷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整、证据确凿充分、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决定合法适当、救济保障到位、案件执行到位、案卷整理归档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合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案卷归档质量,督导组提出以下要求,州及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部门务必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要要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四)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有针对性的与上级沟通,切实研究制定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卷宗模版,进一步提高案卷归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