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新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杨长办﹝2012﹞19号
长白新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杨浦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提高我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资源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水平,加快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以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手段,以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为突破口,加快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步伐,努力倡导低碳、环保、生态的社区建设理念,提高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实效,促进长白社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总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建成覆盖全社区的日常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中转、分类处置系统。同时,强化社会参与、综合协调和行业自律,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的建立,扩大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长白新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有关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街道市政科、宣传科、妇联及长白绿化市容所、长白房管办、长白环卫作业队、城管长白分队负责人等(详见***1)。
四、试点范围
根据区绿化市容局有关要求,确定在以下居住小区和单位开展试点工作:靖宇大楼、控江路59弄、内江路384弄(内江路384弄21、26、32号)、控江绿苑、上理、松花大楼、松花江路205弄、韵都城、长华绿苑、靖宇家园、控江路18弄、美美公寓、松花江路95弄、内江路374弄、内江路384弄(内江路384弄22-25、27-30、33-36号)、内江路476弄和街道办事处、长白派出所、城管长白分队、沧达商务楼(详见***2)。
按照有序组织、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将分两批组织实施。
第一批试点范围:靖宇大楼,控江路59弄,内江路384弄(内江路384弄21、26、32号),控江绿苑,上理,松花大楼,松花江路205弄,韵都城,长华绿苑,街道办事处,长白派出所,城管长白分队。
第二批试点范围:靖宇家园,控江路18弄,美美公寓,松花江路95弄,内江路374弄,内江路384弄(内江路384弄22-25、27-30、33-36号),内江路476弄,沧达商务楼。
五、职责区分
(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各居住小区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2、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试点工作管理机制。
3、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确保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推进。
(二)街道市政科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协调和推进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
2、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推进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3、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和阶段性小结,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街道宣传科主要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宣传工作优势,认真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方案,在社区广泛、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工作,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品的制作与发放工作,为推广普及垃圾分类减量的相关知识提供支持。
3、牵头组织各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减量宣传活动,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四)街道妇联主要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优势,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为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
2、认真做好户内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倡导垃圾分类减量由家庭开始。
3、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减量有关培训和宣传品发放工作。
(五)长白绿化市容所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应报尽报、应收尽收、规范处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收运设施配置和餐余垃圾申报、登记、统计等工作。
2、对餐余垃圾、装修垃圾、枯枝落叶及大件垃圾等分类收运工作进行指导。
3、指导试点小区和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督促垃圾收运单位严格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4、负责对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员和垃圾箱(房)保洁分拣员的培训和日常指导、考核。
(六)长白房管办主要工作职责
1、督促有关物业管理企业加强试点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和堆放,按要求落实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枯枝落叶等堆放场所。
2、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运的相关工作,引导和督促居民规范堆放装修垃圾,不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3、落实工作考核,将有关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考核和评比内容。
(七)长白环卫作业队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工作。
2、坚持应收尽收、规范处置,切实做好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完善垃圾分类收运机制,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收运人员工作能力。
(八)相关物业管理企业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即“装修垃圾”堆放点的设置及日常管理,“枯枝落叶”的分类收集、分类堆放,“餐厨果皮”就地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分类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
2、负责对保洁员分拣工作及分类收运系统对接的日常监管。
3、负责生活垃圾收运计量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
4、负责开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日常宣传。
(九)相关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成立以居委会主任为负责人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推进小组,认真做好试点居住小区一家一户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2、建立垃圾分类分拣员队伍、指导员队伍、督察员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
3、每周四定为“垃圾分类活动日”,广泛动员志愿者参加活动,影响和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4、配合做好宣传品、户内垃圾桶等的发放与日常管理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全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在试点居住小区内完善不同种类垃圾的“大分流、小分类”专项分流系统。“大分流”即:在产生源头,将装修垃圾、废旧家电(家具)、落叶枯枝等与生活垃圾分开,避免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小分类”即:在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实行干湿分开,在居住小区内进行分类投放,可回收垃圾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落实垃圾分类设施及人员配置
1、为方便居民按照干、湿垃圾分类投放,对照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居住小区居民楼配置相应的干、湿类生活垃圾桶。具体由长白绿化市容所提出意见建议,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小区实际置放干、湿类垃圾箱(桶)。
2、根据居住小区居民户数的多少和各类垃圾的性质、投放频率、投放量等情况,分别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分拣员和指导员,由长白绿化市容所会同长白环卫作业队、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建议。垃圾分类分拣员和指导员由经过培训的小区保洁员和居委干部或社区志愿者担任。
(三)实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一次投放二次分拣
垃圾分类一次投放为居住小区居民在户内的垃圾分类,即将餐厨垃圾(湿类)投入自备的垃圾桶,其它日常生活垃圾(干类)投入统一配发的垃圾桶。垃圾分类二次分拣是指由分拣员对居民投送到小区垃圾集中点的干类垃圾进行分拣处理,为长白环卫作业队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提供方便(详见***3)。
(四)建立垃圾分类计量制度
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可回收垃圾处置量的统计工作,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居住小区由居委会负责相关工作。
2、环卫作业队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玻璃、大件垃圾等处置量的统计工作。
3、统计数据要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情况,每月将统计数据报至绿化市容所。绿化市容所进行复核、汇总,并分别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绿化市容局。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评激励机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每月对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包括对分拣员、分类指导员、收运作业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的工作评估。根据工作实效,对成绩突出的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进行奖励,并对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及时宣传推广。对模范居民家庭或个人也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3月底前)
1、根据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长白新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2、对试点小区和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流程;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相关措施及标准;拟定餐厨垃圾(湿类)处理设施设备的配置计划,并落实到位。
3、认真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方案,通过制作“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宣传展板”、编制市民垃圾分类指南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工作。
4、组织参与试点工作有关小区的全体居委会干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等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培训。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分拣员、指导员、督导员队伍,并进行相关知识、工作流程、工作技能等培训。
6、召开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二)分批实施阶段(4月至10月中旬)
1、加强宣传发动。通过“一报一网”、社区单位电子显示屏、公共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广泛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及时报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
2、加强检查指导。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的矛盾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平衡发展、稳步推进。
3、加强评估总结。开展经常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评估工作,抓好第一批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
4、加强工作推进。借鉴第一批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推进第二批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发展,取得更大实效。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中旬至月底)
1、对16个居住小区和4个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认真总结,为进一步推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积累成功的经验做法。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试点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表彰。
3、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关上报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手段,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合作,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管理,落实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要求,加强管理,落实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一线检查指导,实时实地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三)规范实施,巩固成果
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一定要规范实施,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通过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体系,不断巩固试点成果,做到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的标准化,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规范化。
附:
1、《长白新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试点居住小区和单位名单》
2012年3月16日
主题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试点 实施意见
报:长白绿化市容所、长白房管办、长白环卫作业队、城管长白分队、物业公司
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行政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1
长白新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 勇 长白新村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徐冠群 长白新村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田海平 长白新村社区(街道)党工委副调研员(分管市政工作)
组 员:赵顺明 长白新村街道宣传科科长
胡卫东 长白新村街道市政科科长
杨卓瑛 长白新村街道妇联主席
沈锦西 长白新村街道绿化和市容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张文娟 杨浦区房管局长白办事处主任
黄 煜 长白新村街道环卫作业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市政科,办公室主任由田海平兼任,副主任由胡卫东、沈锦西兼任。
***2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试点居住小区和单位名单
序号 | 批次 | 试点小区(单位) | 试点小区地址与区域 | 所属 居委 | 物业公司 | 小区 | 小区 | 幢数 | 门牌幢数 | 户数 |
1 | 第一批试点范围 | 靖宇大楼 | 靖宇东路75号 | 安图 | 市政 | 商品房 | 18568 | 25 | 1 | 160 |
2 | 控江路59弄 | 控江路59弄 | 18弄 | 阳厦 | 售后房 | 25517 | 12 | 26 | 630 | |
3 | 内江路384弄 | 内江路384弄21、26、32号 | 384弄 | 房地 | 售后房 | 6822 | 3 | 3 | 126 | |
4 | 控江绿苑 | 控江路129弄19-40号 | 384弄 | 房地 | 商品房 | 21049 | 7 | 21 | 240 | |
5 | 上理 | 军工路516弄 | 上理 | 阳厦 | 售后房 | 52272 | 27 | 51 | 817 | |
6 | 松花大楼 | 松花江路105号 | 95弄 | 喆君 | 商品房 | 10385.7 | 1 | 1 | 108 | |
7 | 松花江路205弄 | 松花江路205弄1-5号 | 95弄 | 市政 | 商品房 | 7632 | 2 | 5 | 73 | |
8 | 韵都城 | 控江路128弄3-26号、28-50号 | 图们 | 芸绮 | 商品房 | 177053 | 19 | 45 | 1616 | |
9 | 长华绿苑 | 延吉东路140弄1-9号、160弄1-4号 | 长二(1) | 自管 | 混合 | 21020 | 4 | 13 | 193 | |
10 | 街道办事处 | 靖宇东路27号 | - | - | - | - | - | - | - | |
11 | 长白派出所 | 延吉东路111号 | - | - | - | - | - | - | - | |
12 | 城管长白分队 | 军工路915号 | - | - | - | - | - | - | - | |
13 | 第二批试点范围 | 靖宇家园 | 靖宇东路55弄6-26号 | 长二(1) | 文化 | 商品房 | 68122 | 7 | 21 | 591 |
14 | 控江路18弄 | 控江路18弄14、15、1-11号,图们路10弄1号 | 18弄 | 市政 | 混合 | 47622 | 7 | 14 | 617 | |
15 | 美美公寓 | 松花江路123弄1-6号 | 95弄 | 阳厦 | 商品房 | 7859.3 | 1 | 6 | 72 | |
16 | 松花江路95弄 | 松花江路95弄 | 95弄 | 盛祥 | 混合 | 44845 | 11 | 42 | 557 | |
17 | 内江路374弄 | 内江路374弄1-8号、384弄3-5号、10-20号 | 384弄 | 申鹭 | 售后房 | 29718 | 16 | 28 | 630 | |
18 | 内江路384弄 | 内江路384弄22-25、27-30、33-36号 | 384弄 | 凯晨 | 售后房 | 13281 | 6 | 12 | 256 | |
19 | 内江路476弄 | 内江路476弄1-17号、480、482、488、492号、内江路384弄1-2号、6-9号(223街坊) | 大楼 | 阳厦 | 售后房 | 15412 | 13 | 26 | 425 | |
20 | 沧达商务楼 | 控江路65号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