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迎文明城区创建复评期间美丽家园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索取号:JD4300000-2018-018发布机构:区房管局标题:关于加强迎文明城区创建复评期间“美丽家园”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号:静房管[2017]84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17-08-29发布日期: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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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迎文明城区创建复评期间“美丽家园”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第三方检查单位、实施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静安区迎文明城区创建复评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复评期间“美丽家园”在建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修缮工程管理办法》、《静安区“美丽家园”和“美丽城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复评工作标准,要求如下:
一、文明施工执行标准
1、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类建材物资,应分别按规定的区域或位置实施分类堆放,避免占绿毁绿,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物品标志牌。堆放物品的方式应按物品的种类,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堆放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2、垃圾清运。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室内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3、扬尘控制。对在当日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遮盖、洒水、围挡和纱网覆盖等防尘措施。在道路施工和垃圾清运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避免扬尘。
4、占路搭设。占路施工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在其搭设物的两端,以及行人和车辆通道醒目处设置安全通行、防火等警示标志。占路搭设临时用房的,应使用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且满足牢固、美观等要求,并设置统一标识。
二、工作措施
1、每日例报。复评期间,各“美丽家园”在建项目的实施单位须每日上报文明施工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如有落实不到位的,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上报施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
2、全面检查。第三方检查单位在复评期间,须对“美丽家园”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巡查,重点巡查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处置。
3、专项督查。由区房管局领导带队对“美丽家园”在建项目进行文明施工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现场复评工作标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施工单位应落实“五牌一图”和“十公开制度”,将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和措施公开,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一线工人的文明施工意识,并接受公众监督。
2、加强管理。复评期间,各“美丽家园”在建项目的实施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增加现场管理频次,以更好地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3、加强考评。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复评期间的文明施工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后评估专项评测。对于落实不到位,且经实施单位通知整改、第三方检查单位督促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后评估评测为不合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
特此通知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