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3年7月28日) 罗府〔2003〕37号
《深圳市罗湖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四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一并执行。
“净畅宁工程”是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关系到城市环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又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及工作目标,请各单位务必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深圳市罗湖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
在市政府三届四次扩大会议上,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指示和市委工作会议要求,促进深圳“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办出新特色,实现新发展”,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提出了以“净化城市环境,畅通城市交通,安宁社会秩序”为目标的“净畅宁工程”。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委关于大力发展“环境经济”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施“净畅宁工程”,净化城市、净化环境,创造卫生、健康、舒适的环境;整治交通,完善路网,使路网畅通,出行便捷;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安宁、安心、安全的社会秩序。力争通过3至5年左右时间,显著缩小罗湖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与世界著名国际化城市的差距。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区干部群众动员起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通过实施“净畅宁工程”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城区的环境竞争力。根据《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特制订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环境净化工程
包括市容环境净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气环境净化工程、噪声污染整治工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一)市容环境净化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城中村、预留地、待建地、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及铁路沿线、沿街门店等环境脏乱差问题。2003年8月中旬前,城区基本实现无暴露垃圾、无乱摆卖、无乱堆放、无乱张贴;9月中旬前,取消敞口垃圾池,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10月中旬前,拆除全区所有非法搭建的窝棚及破旧铁皮房。到2005年,全区环境卫生状况保持或超过国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垃圾运输密闭化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将间歇式保洁改为连续性保洁,城区道路保洁时间为24小时全天候,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年底前解决门店垃圾外扫现象。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取缔违规设置的各类报刊亭、售货亭、卖报台、早餐车等,依法查处门店超线经营,确保主、次干道和主要公共场所没有乱摆卖、乱堆放现象,8月中旬前完成。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
(3)2003年8月底前,对城中村环境进行全面清理,疏通沟渠,消除暴露垃圾和蚊蝇孳生地,一年内50%的城中村实现环卫专业化管理,三年内达到95%以上,环卫管理水平达到或接近城区商住小区水平。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抓紧湖贝、黄贝岭、西岭下、坳下、田贝等村的旧村改造,区建设局为责任单位,罗湖规划国土分局为协办单位。
(4)2003年8月中旬前,对区内铁路沿线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清除绿化带及道路、铁路沿线垃圾,提高路面及周边地带的环境卫生质量。有关街道办事处为牵头单位,区城管办为协办单位。
(5)2003年8月中旬前,对乱张贴、乱涂写和布幅广告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推广使用“呼死你”电话追踪系统,并采用清洗等其它方式加强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纠正。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负责。
(6)2003年10月中旬前,对所有预留地、待建地内的非法临时搭建和垃圾、渣土进行全面清理,消除“四害”孳生地,设置围档,年底前进行简易绿化,安排专人管理。罗湖规划国土分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7)2003年底前,落实集贸市场专人巡回保洁制度;2004年底前,完善市场给排水设施,保持市场上下水设施完好;逐步改造集贸式的肉菜市场;公厕达到二级标准,备足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四害”密度达标。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罗湖工商分局、规划国土分局为协办单位。
(8)从2003年8月起,每季度对公共场所的“四害”统一灭杀一次,年底前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区属公共场所由区城管办负责;各住宅小区、工业区、旧屋村的除虫灭鼠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负责,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事处督办。
(9)加强对社会上的招嫖、制贩假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深挖幕后组织者和操纵者,罗湖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街头、马路上乞讨人员和卖花女等的清理,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区城管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目标要求
配合市里解决好深圳河、莲塘河、布吉河的黑臭和综合整治问题,2005年达到景观要求;2005年底前,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流经城区河段基本消除黑臭。
2、主要措施
(1)2004年底,完成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使其具有防洪、水源保护、生态景观和休闲功能,防洪达到“五十年一遇”的标准。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计划局、东湖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2)配合市里综合治理深圳河、莲塘河、布吉河水环境,2003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4年动工建设,通过实施污水截排、河道整治、岸坡改造、景观建设、修建挡潮闸、清淤、补水等系列工程,2005年达到近期目标要求。区城管办、环保局为协办单位。
(3)配合市里加强排水管理,整治特区内污水错接乱排和开展管网查漏补缺。2003年底前,完成对市政排水管网的完善和对住宅小区、酒楼饭店、洗车场、工厂、商店等排水户的接管纠错工作的调查,区城管办为牵头单位,区住宅局、环保局、罗湖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能负责。配合市里完成城中村及其它片区的雨污水混排整改工程。区城管办、环保局、住宅局为协办单位。
(4)配合市里做好辖区内河流及水源保护区清洁行动,2003年底前,将河流两岸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露天垃圾堆放场、窝棚等违章建筑以及畜禽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场点一律清除完毕,减轻河流和水库的面源污染负荷,区城管办、区环保局和罗湖规划国土分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5)加快已开工的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污染防治能力。深圳水库截污工程一期的污水通道和沙湾河闸坝项目,2003年底前建成投产。区环保局为协办单位。
(6)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管理,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2003年底前,全区工业废水达标率达95%以上,2004年废水排放单位100%持证排污。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7)开展河水生态治理以及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建设中水系统、提高污水回用率,达到国际化城市的污染控制水平,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区环保局、区城管办和罗湖规划国土分局为协办单位。
(三)大气环境净化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2003年8月底前,进行广泛宣传,让市民普遍了解尾气超标的基本判断标准;9月1日起全面启动;2003年底前,特区内机动车辆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路检、抽检达标率达到90%。2004年起,我区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6%以上,二氧化硫指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2、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罗湖交警大队、区环保局、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三方组成1个机动车尾气流动路检组,在辖区内主要道路流动检查,对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标准车辆,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除处以500元罚款和暂扣车辆外,对营运车辆还应暂扣其营运证。罗湖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为协助单位。
(2)2003年底前,协助市里实施全区加油站强制添加汽油清净剂并安装柴油过滤装置,公交企业全部采用特供高品质清洁柴油。区环保局、经贸局、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为协助单位。
(四)噪声污染整治工程
1、目标要求
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全区噪声污染投诉上升的趋势,2003年内全区安静小区达到60%;2005年全区安静小区达到90%以上。
2、主要措施
(1)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从2003年8月起,对1年内3次违章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一级以上施工单位缩减其经营范围,二级以下施工单位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区环保局、区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严格执行我市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未经批准的运土车辆严禁在夜间11∶00后继续运营,区城管办在发放《准运证》时,要根据现有规定与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准运时间。加大汽车违规乱按喇叭特别是夜间按喇叭扰民的查处力度。区城管办、环保局、罗湖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3)从2003年8月起,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罗湖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区文化局为协办单位。
减少的士高、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经营造成的噪声滋扰,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区文化局为协办单位。
(4)大力开展安静小区建设。区综治办为责任单位。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抓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控制问题。用2至3年时间,解决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到2005年,实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率控制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主要水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总目标,确保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
2、主要措施
(1)配合市里建立产品质量通报制度,推出蔬菜质量安全指数,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让公众方便获取相关信息。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规单位和摊档及时曝光,并依法处理。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分工负责。
(2)从2003年8月起,配合市里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标识管理。区经贸局为协办单位。
二、交通畅通工程
(一)目标要求
交通综合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03年底,着重在交通组织和管理上下功夫,同时配套上一些“短、平、快”的道路改造项目,打通一些断头路,完善道路网络系统,增加道路交通设施,搞好中长期项目的筹备和规划研究。第二阶段从2004年起用3至5年时间,协助市里抓好罗湖骨干交通网络建设,基本打通片区所有的微循环道路,增加多层停车场,恢复改变用途的停车场,从根本上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交通通行能力,实现交通拥挤问题的根本好转。
(二)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将警力部署向早晚高峰时段和重点易堵路段倾斜;加强对早晚高峰时段、重点路段、重要片区的管理;高峰时段在辖区所有交通岗位安排执勤民警,加强对路面交通的指挥和疏导。
(2)从2003年8月起,取消设卡收费,年内打通人民南等热点片区的交通微循环,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打通文锦渡、笋岗、清水河、湖贝等全部微循环;年内改造宝岗路、乐园路、兴湖路等市政路;区住宅局为责任单位,罗湖规划国土分局为协办单位。
加强路面交通秩序治理,年内集中整治罗湖口岸和火车站一带的士、中巴拦路拉客问题,布吉关口、笋岗仓库片区、布心彩世界花园等路段交通拥挤问题。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3)从2003年8月开始,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加强事故处理和巡逻联勤,健全完善交警调度指挥网络,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将辖区分为三个处警片区:一片区(东至沿河路罗芳立交,西至红岭路,南至建设路,北至笋岗路)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白天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按公安部的要求5分钟内出警;二片区(泥岗路、布吉路、布心路、文锦北路、深沙路莲塘路段、水库路段)执勤民警白天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按公安部的要求5分钟内出警;三片区(罗沙公路长岭段至沙头角交汇处、沙湾路至沙湾关口)执勤民警白天12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按公安部的要求5分钟内出警。对符合快速处理事故条件的,执勤民警在到达现场10分钟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现场。
(4)从2003年8月起至年底,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分阶段开展整顿交通秩序行动,分别为:整治无牌无证、假牌报废车辆;整治影响畅通的交通违章行为;整治泥头车在禁行路段、时间行驶;严厉查处路口冲红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
(5)从2003年8月起,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区城管办配合市里逐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以及路口、路段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完善深南路、滨河路等片区的路网交通组织。
(6)从2003年8月起,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交通拯救车辆前移到易堵路段,快速疏导交通,在深南路、泥岗路、北环路、滨河路等主干道路派驻拖车,做到有堵即排。
(7)从2003年8月起,开展罗湖中心城区、滨河路片区等地段的综合交通改善工程。罗湖规划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城管办、罗湖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三、社会安宁工程
(一)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大力开展综合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扒窃、拎包、路面诈骗等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2003年8月1日前,重点部位整治措施全面落实;10月1日前,***配套措施到位,全区杀人、绑架、伤害致死、抢劫等“四类”重点案件年度发案升幅得到明显遏制;年底前,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比目前提高5%至10%。
中长期目标:到2005年底,实现以下十项指标:“两个有效遏制”:有效遏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两盗”等多发性案件,有效遏制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暴力性案件;“四个不发生”: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伤亡特别惨重的群死群伤重大治安消防事故,不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不发生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恶性犯罪案件;“两个超越”:侦办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幅超越案件发生数量的增幅,打击处理犯罪人数的增幅超越刑事案件受害者人数的增幅;“两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二)主要措施
(1)排查重点,落实整治。区综治办、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口岸公安分局以东门步行街、罗湖口岸、布吉关口、二线地段和人民南等以及金融、商业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2003年底前,使全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治安状况有明显好转,发案率明显下降。
(2)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对杀人、绑架、伤害致死、抢劫和贩毒、吸毒等重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罗湖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
(3)加快社区警务建设。在200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区社区警务室的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建立社区警务的各种规章制度,落实服务措施。罗湖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为协办单位。
(4)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从2003年8月起,全面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实现保安队伍的“五个统一”,即统一招收、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统一考核奖惩,力争在2003年底前改变保(治)安队伍管理混乱的局面。区综治办、罗湖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
(5)建立报案回执、查询制度。从2003年8月起,罗湖公安分局对每件报案向事主出具报案回执,并提供可供查询的电话号码,以便群众查询案件办理进展和进行监督。
(6)坚持“以防为主”,着力构建“四大防控网络”。2003年底前,实现“路面有巡逻、社区有防控、重点行业有监管、单位内部有防护”的警民联动的整体防控体系。区综治办、罗湖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为协办单位。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宾馆酒楼、医院、学校、工厂及其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等专项安全检查,防范和控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罗湖公安分局、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罗湖消防大队、市消防特勤大队为协办单位。
(8)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社情民意。为切实掌握重点部位和整体治安的动态,了解公众对社会治安的实际感受,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牵头,在2003年8月底前和12月底,分别对治安整治重点部位和全区范围内的公众满意度进行客观的测评,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区政府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区统计局、综治办、罗湖公安分局、各新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由区长刘学强同志负总责,副区长李林、政法委书记曾节、副区长戴飞欧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把手要对自己所分工负责的工作负总责,并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清职责,将每一项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凡责任不清的,以这次分工为准,先干了再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切不可搞运动、搞突击,要防止反弹。
(二)坚持挂点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区挂点基层联系制度的要求,区五套班子领导要深入到所挂点的街道办事处中去,帮助和指导街道辖区“净畅宁工程”的实施;区直机关各部门以及有关科室也要下到所挂点的社区居委会中去,下到村股份公司中去,帮助和推动社区“净畅宁工程”的开展。区直机关党工委要加强对各部门深入基层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在全区上下形成一股工作合力,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经费
要在财力上支持城中村“净畅宁工程”的开展,拨付300万元的城中村环境净化专项资金给各街道办事处,确保城中村逐步实现环卫专业化。对城管、公安、交警在实施“净畅宁工程”遇到的资金困难,也要给予支持和保障。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
(四)强化考核与监督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将“净畅宁工程”实施工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成效不显著的、搞形式的,部门领导要承担责任。监察部门要对行政不作为或推诿扯皮的人和事作出严肃处理。
建立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多层次的监督督办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净畅宁工程”实施工作的督办,区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净畅宁工程”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监督。通过设立市民监督热线,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对外公布,让市民监督。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净畅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给予广泛宣传报道,特别是有关“净畅宁工程”的每一项重大活动,都要对具体工作方案和要求进行有组织、有系统地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净畅宁工程”的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基层组织,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净畅宁工程”的行动中来。